家事 | 离婚纠纷-离婚冷静期
▋离婚纠纷-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
离婚冷静期为30日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文末结语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由来已久,1994年2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后该条例被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所废止,上述条款也被删除,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因此,与其说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的一种创设,不如说是一种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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