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据说话,看公益组织这些年掉过的坑——从近三年案件数据,看公益组织高频运营风险

笔者尝试通过对2018年至2020年基金会作为案件当事人的案件纠纷法院案件判决书和裁定书进行梳理和分析,一窥公益组织运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但值得注意,由于部分争议以各方谈判和解终结,部分争议走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一般不公开),即便是走法院诉讼程序由于特殊原因判决书也可能不公开发布,因此近几年全国基金会的实际纠纷数量应远远大于下列数量。但笔者认为这并不妨碍我们通过这些裁判文书来分析公益组织(不仅是基金会)最常见的法律风险,公益组织也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自查,避免它们影响到机构正常运营。

一、数量最多5种案件类型

1 合同纠纷 525 起2 知识产权 48 起劳动用工 38 起4 与对外设立主体相关 6 起5 对外投资理财 6 起图片


二、6类纠纷多发的合同

借款合同 268 起2 捐赠(赠与)合同 46 起3 租赁合同 21 起4 买卖合同 12 起5 服务合同 7 起6 劳务合同 6 起图片


三、5大公益组织高频风险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和结合日常处理公益组织法律事务案件的经验,笔者具体归纳出以下五大公益组织高频风险,希望机构能加以注意,避免“掉坑”。

第一名:公益机构对外借款风险

    近三年公开案件数据指出基金会面临的首要风险是对外借款问题。其中多起案件,基金会通过《委托贷款协议》经过银行或融资公司完成对外借款,但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基金会借款,使得基金会不得不诉诸于诉讼。诉讼只是手段,而基金会的最终目的是借款回收,防止公共财产的流失。因此,笔者提醒基金会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借款人的背景调查(分析借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并考虑合理设置担保(人保或者物保)。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基金会应当及时通过催款函、律师函催收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切莫出现由于机构怠于主张权利使得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这将大大降低回款的成功率。

    另外机构还需要注意,根据《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因此基金会在对外借款时需要分析借款本身的合法性,同时还可能要根据机构章程进行决议,从而避免因违反规定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处罚。

 

第二名:捐赠人要求撤销捐赠协议的风险

    基金会接受捐赠是其主要业务之一,因此笔者对于捐赠合同纠纷作为第二高发的案件纠纷并不意外。在案件中,捐赠人主张撤销捐赠合同或返还捐款的主要原因有:基金会不当使用款项;基金会不履行告知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或者不开具捐赠票据等。

    因此作为包括基金会在内的公益组织在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时要明确捐赠是限定性捐赠还是非限定性捐赠;公益组织也要评估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的内容操作性(例如,汇报捐赠财产使用情况和周期等)。一旦合同订立,公益组织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况或捐赠人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如,变更捐赠财产的用途)。

    还有个别案件涉及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的情况,主要的争议焦点是相关赠与协议的效力问题。基金会或其他公益组织应当在与捐赠人签订协议时考虑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对捐赠行为予以证明。

 

第三名:劳动用工风险

    公益组织与其他用人单位一样,在用工过程中很可能会碰到劳动用工问题,一般出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劳动合同解除的阶段。机构对每一个员工的辞退事前都必须要进行法律评估:第一,分析清楚解雇理由是否充分。具体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的哪种解雇情况,及对应的补偿或赔偿金额。特别在公益组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主张员工严重违反机构的规章制度的情况,公益组织要承当举证责任以及较高的证明标准(例如,证明违规事实,证明违反规定已到严重的程度)。第二,解雇流程合规。根据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是否需要提前书面通知,是否需要通知工会。机构还要考虑是否需要离职协议,以避免潜在的劳动纠纷。

    另外,与一般企业相比不同,公益组织还存在“志愿者”这一类特殊人员志愿者一般不认为是机构的员工,与机构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如果该人员虽然名义上是“志愿者”,但实际上受机构管理,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机构帮助其缴纳社保,这些因素都可能使仲裁员或法官认为该人员与公益组织构成劳动关系,就可能牵涉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或社保等问题。

 

第四名:机构租赁和使用办公场所风险

    基金会因机构办公场所的租赁发生的案件纠纷,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出租人是否有权租赁出租(公益组织应查看房产证明);2、公益组织作为承租人能否转租房屋;3、租赁物业是否能作为办公场所;4、提前退租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和押金退还问题;5、公益机构退租时是否需要恢复原状;6、公益机构与业主商讨时应避免过早作出口头的达成租赁的承诺。

 

第五名:著作权侵权或被侵权风险。

    在未经公益组织同意的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公益组织的作品(文章、图片和视频等)涉嫌侵犯公益组织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大多数侵权行为发生在互联网上;行为主要形式有擅自使用摄影作品作为文案配图或背景,剽窃他人文章等。该些行为涉嫌侵犯作品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或获得报酬权等。

    同样公益组织如果在日常宣传运营过程中稍有不注意也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切记,将作品用于公益活动并不是侵权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换言之,公益组织不能因为从事公益活动而就能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有时候,并非公益组织的自身原因产生侵权行为,而是外部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作品侵权。因此在对外采购广告服务时,公益组织需要注意服务交付成果,并在服务合同中要求服务提供者承诺其享有相关素材的使用权。

 

     根据研究案例,除了上述五种最常见的风险外,机构还要注意采购商品或服务,劳务合同,委托理财,涉及工作人员侵占财产等涉及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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